- 作者:品如財務
- 發表時間:2020-04-23
現在注冊公司不需要實繳資金,也沒有最低資金要求。
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頒布實施,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登記機關不再對有限責任公司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實收資本進行登記;
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
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總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
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拓展資料
一、實繳制和認繳制
實繳制是指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多少,該公司的銀行驗資賬戶上就必須有相應數額的資金。
認繳制是指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無須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二、注冊資本認繳制與實繳制的區別
1、實繳制是真真切切的把錢交出來,認繳制是不真正的實際的拿錢出來,用通俗話來說叫認賬不賴賬。
2、實繳制要作驗資證明,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而認繳制不收驗資證明文件。
3、實繳制需要占用企業的資金,增加了創業者創業成本。認繳制不需要占用企業資金,對創業者來說大大降低了創業成本,同時也降低了創業風險,更能激發包括大學生和有想法的人在內的有心創業之人大膽創業,不再擔憂會失敗造成巨額損失。
4、實繳制有最低限額規定,舊《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認繳制不再有最低限額,也就是說注冊資本1元也是允許的。
5、實繳制繳納年限有明文規定,舊《公司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認繳制認繳年限可以約定。但是請注意注冊資本認繳不等于不繳,當承諾了注冊資本實繳到位的年限,就與公司登記機關簽訂了合同,若不履行則構成違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另外,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適用認繳制,金融類公司、典當行、勞務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適用認繳制。
三、資金認繳需要注意事項
注冊資本“實繳”改為“認繳”,并不意味著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只不過是由原來的“先繳”改成了“分次繳納”。企業應該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1、認繳時限越長越好。
認繳金額,認繳期限等信息都將對社會公布,企業運營過程中,認繳期限太長會引起合作伙伴對公司誠信和實力產生懷疑;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力、經營規模和創業規劃來確定認繳期限,樹立誠信意識。
2、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注冊資本,“實繳”改為“認繳”,并不意味著注冊資本可以“只認不繳”,企業應在承諾的認繳期限內繳納完畢,同時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在交易過程中,“只認不繳”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度;監管部門會對企業進行抽查,如果企業未兌現認繳的承諾,主管部門將按照《公司法》進行處罰,并將其拉入“經營異常名錄”向社會公示,甚至可能寫進全國聯網的“黑名單”,導致“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3、多余的注冊資本金獲取的利息收入,個人股東所獲的稅后收益稅負較重,注冊資本定高了,個人股東按企業章程實繳后,企業資金就會出現閑余,只好放在銀行獲取利息收入;而如果是公司制企業,利潤要交納25%的企業所得稅和20%個人所得稅后才分紅到股東,相對于股東個人自行投資或投到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個人股東所獲的稅后收益稅負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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