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品如財務
- 發表時間:2020-05-29
好消息,企業注銷流程大大簡化,國家稅務總局新政策《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不僅大大減輕了會計人的工作量,對企業來說也更加方便了,另外兩類企業可以直接注銷了。
剛剛宣布:企業注銷流程大變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這兩類企業可以直接注銷!)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優化稅務注銷即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注銷時,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三、簡化稅務注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一)簡化資料。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二)開設專門窗口。在辦稅服務廳設置注銷業務專門服務窗口,并根據情況及時增加專門服務窗口數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務。整合稅務注銷前置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四)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注銷時,首次接待的稅務人員應負責問清情況,區分事項和復雜程度,分類出具需要辦理的事項告知書,并做好溝通和輔導工作。
(五)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崗責分配。對納稅人辦理注銷業務涉及多事項的,要創新工作方式,簡并優化流程、崗責,實現聯動、限時處理。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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